2020年07月02日 

第08版:关注

公职人员伪造本人档案将受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除了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之外,还纳入了“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新出台的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