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有价值
今年4月24日,案件移送至兰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前期审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傅某之所以擅自修建林区道路,主要目的是为了清理西腊山的死枯松木。而清理死枯松木有严格的砍伐期限,采伐时间为全市统一,期限较为紧张。从实际情况考虑,西腊山区域面积4000多亩,如果不修建一条林区道路,无法完成该区域的死枯松木砍伐清理工作。另外,根据相关政策,经过审批再修建道路,还可以获得一笔补偿款。李某在前期为了赶进度,先行自主修路,休整期再补办手续未能获批,是对政策的不了解。因此,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两位犯罪嫌疑人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未能考虑不经审批就擅自修建林区道路的后果,主观恶性较小。
为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承办检察官又主动对接所在乡镇,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走访了解相关情况。考虑到该区域防火要求,如在获得相关部门林地审批许可后,仍将继续开展死枯松木清理活动的实际需求,建议对本案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就本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毁坏区域是否需要修复、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保证案件的公开、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