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9日 

第10版:理论

建机制 优环境 激活力

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郑英文

  市场主体的数量和活跃程度,直接反映和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经济发展速度和综合实力水平。目前,兰溪市场主体总体存在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增幅偏慢、与周边县市差距逐步拉大等问题。为加快推动兰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四大战略”目标,亟需持续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以更加精准有力的政策供给和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市场主体情况

  截至2月20日,兰溪市场主体总数共4.79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51万户,各类企业1.28万户。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市场主体总量偏少、增幅缓慢。从总量来看,全市千人拥有市场主体达86.39户,低于全省107.4户/千人的平均水平。从增量来看,近几年,兰溪一直保持在平均每年10%左右的增速,低于金华地区平均每年14%的增速。

  二是企业占比不高、规模不大。去年末,兰溪个体户总数3.51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3.82%,小微企业有1.01万家,占企业比重为86.25%,两者均高于金华地区平均水平;其中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企业2044家,占比仅17.38%。

  三是与周边县市差距逐渐拉大。兰溪市场主体数列金华开发区之后,在金华11个县(市、区)中位居第六。近年来,企业年增幅都在15%以上,最高可达21.7%,兰溪仅11.21%,差距正进一步拉大。

  三、下步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相关工作举措和办法,按行业分解市场主体培育任务,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发改、经信、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以市场主体的总量、质量、结构、发展速度和贡献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市场主体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积极研究制定兰溪水土的对企奖补政策,确保兑现到位。目前,全市小微企业专项性奖励政策多,普惠性扶持政策少,专项性奖励政策又多对企业规模、税收有一定要求,导致一般企业对政策获得感很低,挫伤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建议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政策的制定上既要能激励龙头企业,也要能帮扶小微企业。

  (二)明确培育方向,实施“六个一”工程

  一是放宽准入增加一批。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整顿目前地方擅设、限制企业登记的各种前置审批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不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门槛,使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是创业创新催生一批。加快兰溪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创造更多创业区间。鼓励普通劳动者、科技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因地制宜,以自主创业、入股创业、投资创业等多种方式加入创业队伍,催生更多市场主体。

  三是招商引资引进一批。规范项目编制、投资洽谈和项目入驻审批流程,推动项目线索快速转化、在谈项目快速推进。抓住“金兰同城”机遇,引进一批企业产业龙头、产业链高端配置项目;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农业、文旅等产业特色,抓好产业链招商,做好产业承接转移,吸引更多企业到兰溪落户。

  四是文旅融合搞活一批。以“金兰同城”发展为契机,推进“拥江兴城”“文旅兴兰”战略,利用好“三江六岸、两山两塔、三岛一古城”等优势,精心培育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和特色街区,形成“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商业”等多元化、多层次的新业态。

  五是农业升级提升一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专业种养大户、返乡创业人员积极采取“公司+农户”、成立合作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有效手段,投入当地农业开发建设。持续做大杨梅、枇杷、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扶持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示范基地。

  六是帮扶促产培育一批。筛选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发展前景广阔的小微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库,实施育苗扶壮工程,促其快速成长;完善“个转企”“小升规”数据库建设,帮助更多有潜力、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城乡劳动者创业。

  (三)优化营商环境,厚植主体成长土壤

  一是便利高效审批。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一件事”和“零见面”改革,加快审批数字化转型,依托数据跑路,真正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次办结”。同时,结合红色代办点、企业代办员等基层网络体系,将服务向社区、乡镇延伸,逐步推进“全城通办、就近可办、多点能办”,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二是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尽量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的干扰;各执法部门深入探索实践“首违不罚”“依法减轻处罚”等制度,对当事人无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空间;包容新生业态发展,打击涉企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监管环境。

  三是用心用情服务。依托兰溪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建立“有求必应”工作机制,设立服务监督专窗和专线,统一受理、统一交办企业诉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精准制定兰溪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鼓励群众、企业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针对意见建议调整优化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