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0日 

第03版:民生

居民小区能否养家禽

  兰溪市民宋先生来电咨询:他们家小区有住户在阳台上养了一只公鸡,每天早上打鸣,影响生活。居民小区能否允许饲养家禽?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答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违反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