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0日 

第03版:民生

共享电单车会被交警拦下 缘由是“未佩戴头盔”

骑共享电动车也应当戴头盔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骑个‘小黄车’,也会被交警拦下?”昨天,在记者的朋友圈,一位姓黄的市民发出如此疑问。没逆向行驶,也没有违规载人,为何会被拦下?

  在记者的不断追问下,黄先生道出了事情原委。在骑行“小黄车”过程中未佩戴头盔,是他“被拦下”的原因。

  今年投入运营的“小黄车”受到广大市民青睐,成了出门办事甚至上下班的“不二之选”。但是,和黄先生一样,不少市民都忽略了要佩戴头盔。

  昨天,在兰溪市区兰荫路,当记者提醒准备扫码骑“小黄车”的市民何女士时,她摇了摇头说:“这些头盔别人戴过的,也不知道脏不脏,现在还下雨,搞不好里面有积水。”

  每一辆投放的“小黄车”均配有安全头盔,这是共享电单车运营商为市民安全做出的贴心之举,但在实际投放运营中,头盔却鲜少被市民佩戴。记者看到,在丹溪大道与横山路交叉口,10分钟内先后出现三辆“小黄车”骑行者未佩戴头盔情况。

  据了解,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若违反规定,交警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根据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共享电单车也在其范围之内。

  兰溪市城服中心工作人员方俊骥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共享电单车骑乘人员应自觉做到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非法载人,并佩戴安全头盔。他们将会和管理方一道,对头盔再做优化,方便市民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