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送来一只又一只
派出所民警最近有点忙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应 希
导报讯 日前,一位手提鸟笼的男子走进兰溪市公安局游埠派出所求助:“我家进来一只猫头鹰,在房间里飞来飞去,好像撞晕了。”周先生记得民警曾入户宣传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就赶紧把猫头鹰装进笼子带了过来。
民警先对猫头鹰进行检查,发现它外表并无伤痕,人靠近时会做出攻击姿态。民警分析,可能它是离开巢穴觅食误入居民家中的。第二天,民警就联系了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保站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鉴定,这只猫头鹰学名叫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进一步检查,可以确定这只猫头鹰刚刚成年,初步具备飞行能力,精神状态良好,外表无伤痕,可以进行野外放生。于是,游埠派出所民警将领角鸮带到白鹭基地放生。奇怪的是,出了笼子后,它还不愿立即飞走,仿佛是在观察四周有无危险,确定无危险后才飞入丛林中。
无独有偶。当天,张先生也拿着一只箱子来到马涧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山上捡到了一只受伤的猫头鹰。民警打开箱子查看,发现这只猫头鹰一动不动,蜷缩成一团,头部有鲜血渗出,眼睛半开半合。
“我在电视上看到过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知识。这只猫头鹰的毛色不常见,应该是级别较高的保护动物,所以把它带到派出所,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救助。”张先生发现猫头鹰受伤后,便将其暂时安置在箱子里。民警立即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保站工作人员,对它开展救治。由于这只猫头鹰伤势较重,野保站立即将其转送至金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进行专业治疗。
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落单、受伤或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请及时打电话报警,不要随意投喂食物、药品或擅自处理伤口,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非法捕猎、杀害、饲养、交易等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违法犯罪,还会威胁野外种群的生存,可能造成病毒传播。野生动物是禁止食用、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