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查,红梅村12幢1单元503直管公房原承租户朱美铨已故,现根据《兰溪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朱美铨承租的直管公房予以清退并收回,家属请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来城区房管所(延安路80号)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抛弃红梅村12幢1单元503室内财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8823849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1年4月21日
经查,红梅村12幢1单元503直管公房原承租户朱美铨已故,现根据《兰溪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朱美铨承租的直管公房予以清退并收回,家属请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来城区房管所(延安路80号)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抛弃红梅村12幢1单元503室内财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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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