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徐忠山(浙江特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十三车间实际经营人):
由于你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处置,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2021年9月10日,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依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3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拟将你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为期一年,自决定之日起计算,现进行事先告知。因你多次拒收我局邮寄的文书,现向你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后即视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30号)第六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要求行使上述权利的,可在送达之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将你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