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知识
公共场馆是一个城市文化和文明的集散地,是人们阅读城市、体验城市的首选场所,是体现一座城市文明气质的重要一面。那么你是否清楚和了解公共场馆的创建责任呢?具体应达到怎样的标准呢?
公共场馆主要包括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馆。
一.文明规范
1.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办事诚信、周到、高效;优雅礼仪,文明用语。
2.有办事流程或说明书或情况简介等纸质资料。
3.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电话及时接听;设有意见箱、意见本,投诉意见及时回复和处理。
4.服务窗口无任意关闭,导致群众等候时间超过15分钟现象。
二、消防、无障碍设施
1.灭火器合格无过期,应急灯,消防栓无缺失损坏;安全通道畅通,无占用、堵塞等现象;有消防记录卡,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
2.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损坏、破损现象。使用情况良好,无被违规占用现象。(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
三.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1.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标识牌上墙。
2.有固定的场所并设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3.志愿服务站有岗有人且佩戴标识,公布服务电话,展示服务内容,正常开展服务。
4.志愿者发挥有效作用。为来者热心提供咨询和帮助,并对吸烟、大声喧哗、不有序排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四、公共卫生间
1.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厕所隔板上无牛皮癣、小广告。
2.有无障碍卫生间或厕位;无障碍卫生间无被违规占用现象;无障碍卫生间无损坏、破损现象。
3.有禁烟标识、用水节水、文明如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