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条件即可办理提取
离职后,公积金如何处理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昨天,市民许先生给本报88899199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咨询:“从单位离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据悉,许先生目前在兰溪一家单位上班,单位为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出于家庭方面的一些考虑,许先生近期有从单位离职的打算。不过,令他比较担心的是,离职后单位为其缴纳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如果不能提取的话,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对此,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许先生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至于如何提取,工作人员吴君介绍,许先生可以在“浙里办”app上选择“公积金”子选项“终止劳动关系”进入办事,在人脸识别后授权以申请人本人办理选项再进行在线填表,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即可。现在,租房、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这两项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已经开通了“智能秒办”,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台就会同步完成审批,短短几秒钟,需要提取的公积金就能够到账。
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都知道,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其最重要的用途就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前提是必须满足提取条件。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出境定居。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提醒,他们没有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希望缴存职工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上当受骗,违法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