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缓缴期限最长可达3个月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医保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金华市《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兰溪对困难企业实施职工医保费缓缴政策。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申请缓缴前已欠缴的职工医保费,不纳入缓缴范围。
那么,企业该如何申请缓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相关资料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上门进行申请。企业须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并提交缓缴申请。因职工医保费实行次月征收,企业须在当月职工医保费申报期限之前提交申请。所需资料包括《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报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等。
市医保局提醒,缓缴职工医保费的月份,企业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及流程执行;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及缓缴申请须上门办理。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单位代扣代缴;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结束前或缓缴申请未审批通过的,企业须及时主动缴纳职工医保费,否则将影响企业职工的医保待遇,税务部门也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具体可致电0579-12366(税务)、88130305(医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