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第07版:万象

房子卖出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

男子把买家和中介告了……

  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第二天,政府颁布了征收公告,卖家顿时觉得卖亏了,想反悔,拒绝交付房屋。近日,宁波鄞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家住宁波鄞州东吴镇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帮其在老江东地段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得知陈先生正在出售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

  后来,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几天后,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就在第二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房屋正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

  得知此事的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交易,沟通无果后,陈先生还将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庭审中,陈先生哭诉道:按拆迁政策,我原来的房子能置换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安置房,哪怕按3万/㎡计算,我的亏损也在100万元以上。两被告明知要拆迁却故意隐瞒,我要求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刘大妈表示,陈先生是自己主动卖房的,这桩交易是你情我愿。她还说,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的消息在当地已众所周知,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陈先生作为业主怎么会不知情呢?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与被告刘大妈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承办法官在实地走访涉案房屋所在社区后,了解到该区域已有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陈先生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其对于房屋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才能最终确定房屋价格。故陈先生对于涉案房屋可能面临拆迁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的考量范围内,且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当时该小区正常的市场价格。故陈先生主张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涉案房屋已交付完毕。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