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8日 

第08版:学在兰溪

金华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导报讯 日前,金华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入学报名条件、规范学校录取程序等内容。

  据悉,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初中入学对象为2022年小学毕业学生。

  据了解,2022年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均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建立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招收条件为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以及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金华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录取先后顺序按上述条件规范。

  “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转为公办当年起始年级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次年起设置起始年级招生政策过渡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跨设区市招生。

  此外,意见指出,金华还将探索新生“长幼随学”政策。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

  意见还对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规范收费行为等招生工作监管方面做出指导。

  记者 姜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