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9日 

第06版:城事·市井

7月1日起,坐火车可携带物品有新规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火车站了解到,近日,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了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这意味着从7月1日起,坐火车可携带物品有变化。

  “新规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有了明确说法,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变化较大。”兰溪火车站工作人员张洁介绍,新规规定,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可随身携带1件。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也可以随身携带上火车。

  有些市民出门喜欢带水果刀、剪刀,以往被查到比较多。张洁说,新规对此也有了明确规定,包括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可以托运带上火车;普通的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小于60毫米,可随身携带上火车。

  此外,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可以携带上火车。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可以携带上火车;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对我们兰溪来说,杨梅酒、糯米酒比较多,原先散装的酒是可以带的,新规规定散装且品类标识不全的酒,就不能带上火车了。”张洁说,“不过,这些酒如果上面有标签且是正规厂家生产出来的,是可以携带的。”

  “这次调整内容比较多,如果旅客出行有疑问的,可以打我们火车站88506101电话咨询。”张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