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5日 

第04版:乡村兰溪

禁渔区捕鱼,罚款500元

兰溪开出渔业执法事项划转后首张罚单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我没想到在这里网鱼是违法的,下次再也不会了。”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盛某开出500元罚单。据悉,该起案件是新事项划转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渔业领域办理的第一案。

  6月28日,兰溪市柏社乡信息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下陈村大溪边非法捕捞。该中心迅速调派农业执法队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

  在该村篮球场往下约100米的河段处,执法队员发现一男子手里拿着一个长约5米、宽约30厘米的丝网正在收网,身边的水桶中已有七八条马口鱼。据了解,大溪属于兰江支流,该河段为全年禁渔区。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行为,随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取证后,农业部门将案件移交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盛某为柏社乡新里胡村村民,当天开车路过该处时发现溪中有许多小鱼,就想捕点鱼尝尝鲜,不料被执法队员逮了个正着。

  盛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捕获的鱼也已放回,最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往按照职责边界,此类案件要举报到农业部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人往往已经走了,现在各专业执法人员下沉至乡镇(街道)后实行集中办公,由乡镇(街道)统筹协调相关力量,组织开展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执法队员快速响应出动,案件快速处置办理。”兰溪市柏社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6月份,兰溪16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揭牌,各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181N”体系整合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执法、镇消防站等力量,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各单位紧密配合,同向发力,推动“双向互动、执法协同”机制高效运行,有效破解乡镇“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老大难问题,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