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 

第04版:平安兰溪

让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兰溪开出卫生健康领域首张“免罚单”

  记者 蒋宇欣 通讯员 何 璇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游泳场所开展检查的过程中,开出兰溪卫生健康领域首张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单”。

  当天,执法人员在某游泳场所开展检查时,现场查看了该场所负责人出示的游泳培训安排表及已签名的游泳者健康承诺单,核对发现有三名游泳者未填写健康承诺单。这一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游泳者应当如实填写健康承诺单,对有不适宜游泳禁忌症的游泳者,游泳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入水游泳。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应当对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负责人违法事实,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场所负责人态度积极,当场让三名游泳者签署了游泳者健康承诺单,承诺无不适宜游泳禁忌症,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

  据悉,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推出“首违不罚”的新规则,其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新行政处罚法“突出教育功能、通过教育实现法治目的”的导向,标志着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进步,也对相关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作出了新的要求。

  该游泳场所未按照规定执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的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结合《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所列情形,执法人员对该游泳场所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罚,并不意味着监管标准的降低,而是让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更有效率。下一步,该所将以实施“首违不罚”为契机,通过柔性执法、精准执法、长效机制,引导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