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法院开展“责令交车”专项行动
全市目前已查扣被执行人车辆49辆
记者 成超 通讯员 王瑛巧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开展“责令交车”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努力化解执行中“扣车难”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截至目前,全市已查扣被执行人车辆49辆。
6月16日,市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告》公布了60名被执行人及其车辆信息,特意选取了使用年限较短、估值较高、活动范围主要在市内的品牌车辆。“我们公布了举报专用座机和手机,2名执行干警24小时值班接听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被举报车辆在市内的,2小时内到场处置,就算是假期,也是一呼即到。”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何友松说。
为加快扣押速度,市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建立了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车辆工作机制。对法院提交的需要协控车辆,公安部门利用智能查控系统,在执法执勤、车辆审查、高速检查等过程中协助查控,一经发现,即予以临时控制,并通知执行干警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对于扣押车辆,市人民法院统一将其停放在某大型停车场,由停车场统一保管,保管费用由该院统一支付,无需当事人承担。同时,法院第一时间启动车辆评估处置程序,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结合市场行情,取得参考评估价格。
市人民法院提醒,车辆既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属于消费品。被执行人一方面不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将车辆归自己享用,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这种失信行为是法院重点打击的对象。部分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名下车辆已经转让或者质押给他人无法交出,理应在收到责令交车通知书后立即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下一步,对于接收到《责令交车通知书》、拒不交出车辆且不说明原因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以追究其“拒执罪”的形式,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