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捡”废旧护栏变卖涉嫌盗窃,诉还是不诉?
兰溪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村民家门口
记者 成超 通讯员 童一博 骆思慧
导报讯 “真是一次生动的现场普法,希望检察官以后多来给我们上上课,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近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把一场拟不起诉案件检察听证会开到村民家门口,结合具体案例开展释法说理。侦查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和村民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今年56岁的陈某某是兰溪市梅江镇的一名独居低保户。今年6月,他发现村里小溪路旁堆了一批旧护栏。过了几天,陈某某认为这些护栏无人看管,就动起了“顺手牵羊”的心思。在一个星期内,他多次“捡”走45根铁护栏,当废品变卖了1125元。而这些被拆除的安全护栏,是因为道路改造施工未结束,暂时堆放在这里的。经价格中心鉴定,被盗护栏价值人民币1350元。6月27日,陈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来到陈某某所在村走访调查,发现陈某某身患重度残疾、行动不便,属低保户,生活确实困难,销赃后财物也没有挥霍。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涉案金额较少,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且在案发后真诚悔罪,主动认罪认罚,故提出对徐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了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7月27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洪峰带队前往该村,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围绕是否可以对陈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听取各方意见。
“该村比较偏远,嫌疑人也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在村委会举行听证会,不仅方便当事人,还能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用鲜活的案例为村民释法说理,达到宣传教育的警示效果。”张洪峰说。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村民代表围绕案件事实及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是我做得不对,不该贪小便宜,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将功补过。”听证会后,陈某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
本次听证会是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大力开展公开听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践行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充分运用上门听证、远程听证等公开听证方式,以实际行动将“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检察理念落到实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