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网上缴费要凭证 私人转账需谨慎
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郑 斌
导报讯 近日,市民王女士到兰溪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去年11月与溪西某房产物业公司经理联系,租赁两个地下车库车位。谈妥每个车位年租金1800元的价格后,王女士通过微信转给该经理3600元,随后一直使用。
今年7月,王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车位未交钱不能使用。据了解,物业公司称该经理已离职,新经理检查发现公司并没有收到租赁费用,王女士认为原经理当时代表的是公司,因为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不能将责任推给消费者。经多方调解,该投诉得到了妥善处理。
如今,许多消费者在交物业费时往往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给管理人员,但交后不会索要公司出具的凭证。对此,市消保委提醒,网上缴费要凭证,私人转账需谨慎。
一是交费前要签好合同,特别对一些临时性的租赁行为,明确使用条件、时间、金额,使用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签好合同后由公司或不动产当事人书面签定合同并盖章签字确认,不要口头协商。
二是交费应交给公司或不动产当事人,若是向日常与自己联系的物业公司人员通过网上交费,交后应由工作人员及时出具公司收费凭证,切记私人收费并不代表公司,不要一交了事。
三是注意保存公司收费凭证,特别是通过微信等方式出具的,注意不要随便删除。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拨打8890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