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高于平时价格怎么办?
律师提醒:可投诉商家涉嫌价格欺诈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年度大促拉开了帷幕。这两天,一些“冲动”消费的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如果付完款后想退款,交了的定金还能退吗?另外,如果遇上实际支付价格比平时还贵,商品价格“明降暗升”该怎么办?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
浙江九联律师事务所毛飚律师介绍,从法律层面来说,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反悔,不履行约定购买商品,那么商家确实可以直接没收定金;相应的,如果商家没有履行约定出售货物,商家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商家要求消费者付完尾款后再申请退款,这应该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有关,付完尾款,才算是完成交易,消费者方可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毛飚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在今年的“双十一”活动中,有些细心的市民发现:部分商品在叠加各种活动及优惠券之后,可能会比平时的价格还贵。有一些商家会在商品现价旁标注一个划线的价格,如果商家声称此价格为原价的话,那就要小心了。
毛飚提醒,大家看到的所谓“原价”,其实并不是商品的吊牌价。关于“原价”,法律层面也有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低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另外,如果商家标示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则构成“虚假优惠折价”,消费者可以投诉商家涉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