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群环等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2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群环、严肖军、叶艳芬、徐国兵等4名同志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2年12月2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群环、严肖军、叶艳芬、徐国兵等4名同志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