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扩面收费的通告
为加强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运用差异化收费方式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进一步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缓解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兰发改〔2022〕76号)文件规定,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分期在城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实施扩面收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上午8时起正式实施收费。
二、实施范围
智慧停车项目分两期实施。根据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我市交通现状,对停车矛盾突出的一期范围先进行停车收费管理试点,具体实施范围详见附件。
三、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兰发改〔2022〕76号)核定的标准分为一、二类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管理。
特此通告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城区一、二类区域停车收费管理范围清单(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