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餐厨垃圾违法
餐厨垃圾管理有新规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垃圾分类办获悉,经过修正的《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做出规定。
据悉,该《办法》规定,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应该怎么处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
《办法》还规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如有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将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罚款。
近年来,兰溪因地制宜、创新模式,建立起覆盖城乡闭环高效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破解了餐厨垃圾混投混运、违规处置等难题。兰溪市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兰溪市餐厨垃圾资源化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全市目前已有60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餐饮店等餐厨垃圾进行免费集中统一收运。同时,该工作已由城区逐渐向各乡镇(街道)延伸,在金华地区率先实现了城区及集镇范围全覆盖。全市范围内每天产生的80多吨餐厨垃圾,有14辆专业收运车按照既定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