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12个村获360万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记者 蒋宇欣
导报讯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兰溪扶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村数达12个,补助资金共360万元。
中央明确,2023年至2027年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体到浙江,中央财政按照每村30万元安排补助资金,每年支持458个村。
财政资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粮草军需”。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支持内容、分配因素与中央补助资金保持一致。接下来,兰溪将按照资金分配方案确定的数量指标,认真选择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确保把这些村打造成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样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