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赏16万,妻子诉平台返还被法院驳回
冯先生喜欢观看网络主播歌舞表演、行家玩车,在网络直播平台充值,用平台虚拟币给主播送礼物,3年间共打赏了60余名主播16万余元。冯先生的妻子魏女士要求某直播平台返还冯先生充值金额16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冯先生的打赏行为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一审判决驳回魏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魏女士认为,冯先生向某直播平台主播送礼物的行为不是消费行为,而是赠与行为。冯先生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有财产,超出了冯先生及其家庭的正常收入及合理的打赏金额,应当认为冯先生打赏的行为无效,要求某直播平台返还已充值16万余元。
庭审中冯先生称,只和一个主播有网上聊天行为,没有线下见过面。主播在直播当中没有色情淫秽等语言行为,在微信聊天中也没有诱导或劝导过自己打赏。自己打赏时的想法就是看心情,觉得谁好玩就给他打赏。
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冯先生和某直播平台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冯先生的打赏行为系一种文化娱乐消费,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范畴,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冯先生打赏行为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法院认为,冯先生与某直播平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合法有效,该合同对冯先生具有法律约束力。冯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选择消费的方式和种类。夫妻一方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网络直播打赏的消费行为,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请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