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豪车21辆,抵押变卖获利200多万
判了,这个诈骗的“老熟人”获刑12年
记者 成 超
通讯员 童一博 叶勇跃
导报讯 “非常感谢你们,我已经把车都取回来了!”近日,在兰溪检察官电话回访中,被害人金某说,他被骗的四辆车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到位了。
金某在兰溪开了一家豪车租赁公司,经朋友介绍,金某结识了同样做汽车租赁生意的童某某,因年纪相仿且是同行,二人经常一起聚会。2021年9月,童某某对金某说要租一辆车,金某便以9000元每月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奔驰E300L轿车租给了对方。后来,在没有归还车的情况下,童某某与其朋友吴某某又陆续向金某租了法拉利、奥迪等三辆豪车,因双方非常熟悉,金某也没问租这么多车的用途。直到2022年2月,因童某某一直未支付租金,金某起了疑心,当电话联系上童某某后,结果被告知四辆车已经全部被抵押出去了。
“我当他是兄弟,结果把我给骗了,上百万的法拉利就卖了24万!”第二天,金某和抵押公司确认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今年1月24日,童某某被抓获归案,2月27日被依法逮捕。后移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童某某单独或伙同吴某某,从被害人金某、王某等人处租赁保时捷Boxster、奔驰G500等21辆汽车,后伪造虚假的汽车抵押合同及银行转账单等,将租来的汽车分别以5万至24万不等的价格质押出去,从中得款239.83万元。经价格认定,21辆汽车共计价值703.2万元。其中,童某某单独骗得汽车10辆,价值248万元,获利92.83万元;童某某伙同吴某某骗得汽车11辆,价值455.2万元,获利147万元。
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请公诉,被告人童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目前,所有被骗汽车已成功找回并退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