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慈善总会关爱善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
为体现对慈善捐赠者的关爱,帮助解决其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设立兰溪市慈善总会慈善救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在总会有上一年度慈善捐款200元(含200元)以上记录的家庭夫妻双方以及没有收入的子女:
1.本年度新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2.本年度遭受重大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1.新患重大疾病就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及政府医保部门医疗费用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
(1)慈善捐款额在200元(含200元)至500元的按50%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上限为5000元;
(2)慈善捐款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按80%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上限为10000元。
2.遭受重大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
(1)慈善捐款在200元(含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2)慈善捐款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在8月下旬向所在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向所在村(社区)慈善工作站领取或在总会网站下载《兰溪市慈善总会关爱善者救助审批表》(点击总会网址http://www.lxcszh.com→资料导读→通知公告)并如实填写。
(1)新患重大疾病,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凭证、本人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报所在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或所在单位;
(2)遭受重大意外事件的,提供经所在村(社区)或所在单位盖章认可的相关情况说明、户主身份证和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报所在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或所在单位;
2.工作站确认签署意见后报分会审核,分会在9月30日前报总会审批;
3.报所在单位的受助对象,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总会;
4.总会汇总审核后在10月15日左右将受助对象名单在《兰江导报》和总会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本年度的10月底前将救助金汇入救助对象账户。
兰溪市慈善总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