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工人首次违法 执法人员酌情免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金角大桥下方巡查时,发现有人往工地附近空地处堆放钢筋、砖块水泥等建筑废料,立刻上前制止,并要求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现场,执法队员向当事人范师傅发放了《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鉴于范师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占地10平方米有余,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最低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刚来工地不久,确实不知道需要到指定地点堆放建筑材料,真是不好意思。”面对罚款,范师傅愁容满面。原来,范师傅今年已经62岁,且右腿残疾,行动不便,需要拐杖支撑才能勉强行走,只能干些零工补贴家用,生活较为拮据。
执法队员白玛赤来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范师傅系首次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较也未造成危害后果,且整改及时,态度良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首违不罚的规定,决定免去处罚,以教育为主。“谢谢你们,我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随后,执法队员要求范师傅签订了保证书。
执法有温度,城市更温情。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导向,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将“柔性执法融入执法实践”让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柔性执法释放出“刚性力量”,彰显执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