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幕让执法队员惊出一身冷汗
为了“光瓶”,商户竟让燃气瓶泡上“热水澡”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区辅仁路巡查时发现,一家早餐店门口放置着一个橙色的燃气瓶,底部浸在一个红色脸盆中。原来该经营户将正在供气使用中的燃气瓶泡在装满热水的脸盆里,这一幕着实让执法队员惊出一身冷汗,第一时间制止了加热燃气瓶的危险行为。
该早餐店经营者盛某解释说,这样加热的方式是一个“土办法”,能够提高燃烧效率,“节约”用气成本。对面这样危险的误区,执法队员现场对盛某进行安全普法教育。
据了解,液化石油气的临界温度较低,加热后燃气瓶内液体气化,体积会膨胀,很可能导致燃气软管或燃气瓶爆裂、液化气大量泄露,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沿街商铺进行这样危险的操作,对行人乃至对自己的安全都是不负责的。
随后,执法队员要求盛某和店内工作人员前往执法队接受调查,并对其立案查处。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执法队员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再次强调了擅自加热燃气瓶的危害性。盛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保证下次不会再用“土办法”加热燃气瓶。
安全重于泰山。“执法蓝”在此提醒广大燃气用户一定要购买规范的瓶装燃气,使用瓶装燃气时,也务必按规操作。室内要保持良好通风,保持干燥,远离热源,以免燃气瓶过热引起瓶内压力升高。不倒卧使用燃气瓶,切忌使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加热煤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