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2日 

第03版:民生

购买使用农资产品需注意

兰溪消保委发布2024年第八号消费警示

记者 鲍 莉 通讯员 虞雁茹

导报讯 春耕有时,秋收万粟,为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近日,兰溪市消保委发布第八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购买使用农资产品时的注意事项。

一是选择正规场所。在购买农资时,要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资经营单位或个体处购买,切勿因贪图便宜、省事,而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在流动商贩处购买。

二是查看包装标识。选购农资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正规、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切勿购买“三无”(生产日期、合格证、厂家)或散装的农资产品。

三是阅读产品说明。在使用农资产品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认真查看使用范围及方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慎重网购农资。通过网络采购农资商品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手续全的正规电子商务平台,选择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平台沟通好;产品下单后,不要急于付款,要查看产品的真伪,留存好相关的凭证,同时,切勿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购买。

五是索取购货凭证。在购买时不论数量、价格多少,应主动向经销商索取加盖了商家公章的发票或购货凭证以及产品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并妥善保管,一旦出现后续纠纷,可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六是留存农资样品。对于所购买的农资产品,要留存部分包装和少量原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并可将样品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七是依法及时维权。在购买农资或使用农资过程中如遇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产品质量问题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