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30日 

第03版:民生

先挪用公款做“榜一大哥”,再假离婚转移财产

打得叮当响的“如意算盘”最终还是落空了

记者 成 超 通讯员 童一博

导报讯 利用职务侵占公款后,竟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转移房产,造成受害企业收不到退赔,出现经营困难、工资无法发放的局面。日前,经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姚某与许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许某单独所有的约定,为面临困境的受害企业“燃”起希望。

姚某是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负责产品销售、货款回笼等工作。2020年左右,姚某注册了某直播平台账号,沉迷于观看直播、打赏女主播。虽然收入不高,但姚某一心想成为“榜一大哥”,为此打起了企业货款的主意。

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姚某利用职务之便,让客户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将应付货款直接支付到其个人账户,之后将部分货款截留,据为己有。截至案发,经姚某个人账户收取货款共计180万余元,上交公司104万余元,其余货款均未上交。

2023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姚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姚某退赔被害单位浙江某企业人民币76.101622万元。

因货款被侵占,该公司一度资金链断裂,周转极为困难,员工工资也无力发放。本以为姚某的退赔能缓解燃眉之急,但截至今年3月,受害企业未收到任何退赔款项。

难道姚某真的无钱可退?检察官认为,姚某可能存在案发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原来,姚某曾供述,自己与妻子许某已于2021年10月离婚,并于当年4月就将夫妻共有的兰溪两处房产转移登记到了许某名下。

转移房产的时间恰好与犯案时间重合,检察官敏锐地觉察到其中可能有猫腻,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姚某与许某在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但姚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许某对姚某及其家人态度冷淡、无意复婚。姚某父母便以姚某签署的向父母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及日常开支的借条诉请法院,要求判决姚某、许某偿还购房款。

“无偿给与房产”“协议离婚分割财产”“通过父母索要购房款”,加上姚某曾供述“本来是假离婚的,出事后就不会把房子抵债给公司了”,检察官认为,姚某通过协议离婚无偿转移资产、恶意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非常明确。

今年1月2日,债权人企业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3月2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姚某在侵占货款后,无偿将自己与许某共同共有的房产转移登记到许某名下,影响原告企业债权实现。据此判决:撤销姚某与许某2021年10月1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浙江省兰溪市某房产归许某单独所有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