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受伤谁有理? 法院:未必!
记者 成 超 通讯员 封 帆
导报讯 一直以来,“谁受伤谁有理”的传统思维模式在民事领域案件中影响较深。但兰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赔偿纠纷案件,则用公平公正的判决告诉人们:不是谁受伤谁就一定有理。
去年6月,一场发生在深夜的意外,让原告成某与被告公司站上了法庭两端。作为公司食堂临时工的成某,上完夜班后返回公司宿舍休息,在卫生间清洁个人卫生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肩受伤,遭受了左肱骨大、小结节骨折的痛苦。面对人社部门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成某诉诸法律,请求法庭裁决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面对这起纠纷,永昌法庭法官吴昕没有简单地遵循“谁伤谁有理”矛盾纠纷调处思维模式,而是严谨审理,依法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成某受伤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且宿舍作为被告提供的员工福利,公司并无直接的安全保障义务;成某作为成年人,对湿滑的卫生间环境应有预见,未能尽到自我保护责任,故被告无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清晰划定了双方责任边界,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然而,对于一审判决,成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