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洪峰请求辞去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8月30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洪峰请求辞去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4年8月30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洪峰请求辞去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