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旭明等请求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旭明、杨宏军、徐勇、朱力军、徐国兵、钱燕、吴学标、包俞良、童雪菲、严学军等10名同志请求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朱力军的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兰溪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严学军的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