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争创“长三角营商环境一流县”,加快推动“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积厚成势,作出如下决定:
一、凝聚共识,回应期盼,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当前,我市正处在百舸争流、爬坡过坎的承压突破期,面对前有标兵、后有追兵,不进则退、慢进也退的发展态势,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全市上下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凝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全面争创“贸易投资最便利、政府服务最高效、干部作为最担当、法治保障最有力、经济生态最健康”的长三角营商环境一流县。
二、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举措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突出重点难点,找准问题症结,发挥优势特长、补齐短板弱项,做强增值服务的“加法”,做好集成服务的“减法”,全力打造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1.强化“增值减负”,推动政务环境更便商。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结合省级“8+4”政策体系更新迭代内容,构建全领域、全周期、一站式服务体系。推动“集成化”改革,集成融合政府侧、市场侧、社会侧各类资源,深入实施“一局一事一改革”、便民利企“微改革”,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用好“兰溪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线上平台,构建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建立涉企问题建议定期反馈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多渠道迭代更新“涉企政策一本账”,确保涉企政策直达快享,精准、及时、主动、刚性兑现惠企政策,提振企业信心。迭代深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更深程度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掌上可办”,做到各类电子凭证、文件材料全共享、全互认。建立涉企集成审批办理机制,巩固完善“项目专员”等机制成果,合理推行“极限+容缺”受理方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快捷化水平。高效落实“减证便民”,实现更多领域和事项“一件事”办理零次跑。
2.强化“合法合规”,推动法治环境更护商。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加快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干扰。坚持包容审慎执法,把握好规范管理和服务企业的平衡关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服务促规范,以服务促监管。坚持以提高投资安全感为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好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专项整治,严禁“运动式”整改。加大“公检法司”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力度,为企业做好“法治体检”,加强对企业家和企业管理层的学法用法培训。巩固深化“法护营商”行动经验成果,完善商事纠纷立审执协调机制,优化商事纠纷实效。持续推进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深化涉外法治服务改革,推进清廉民企建设,提高企业合法经营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
3.强化“活力开放”,推动市场环境更安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扩大公平竞争审查。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聚焦科技、物流、中介、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力,加快推进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园建设,加速形成内联外通的现代集疏运物流体系,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营造“社会重信、群众知信、企业守信”的浓厚氛围。
4.强化“要素供给”,推动生态环境更惠商。加力保障要素供给。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精准强化地块条件和企业需求之间的衔接,迭代“标准地”改革。鼓励、支持、引导金融活水流向民营企业,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科学开展节能降耗,高质量做好水电气(汽)等能源保供,探索推进过剩产能等量、减量置换改革。完善高等级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实现“内畅外联”交通圈。加速构建产业生态圈,对标全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聚焦“1+4+X”产业体系,精准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更多向建立完善产业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向倾斜,推动实现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狠抓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强化产业链招商,利用好政府产业基金和国有国资平台,撬动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加大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打造既有龙头企业“枝繁叶茂”,又有中小微企业“绿草如茵”的产业生态圈。加快提升平台能级,以“两区一镇”为主平台,镁材料研究院、菁英数字产业园等为载体,健全产学研融合推进体系,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人才良性循环。
5.强化“暖心关怀”,推动人文环境更尊商。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培养,打响“5·15 企业家日”品牌,办好各类关心关怀企业家成长的活动载体。加大人才引进和激励力度,加强就业平台搭建和职业技能培训,系统推进教育、卫生、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商业配套网点布局,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展人才的良好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畅通联系渠道,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深入推进“四大双百”“周三议发展”等活动,动态跟踪服务企业需求,打好解难题、抢订单、拓市场等组合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新时代兰溪人文精神,推进“李渔文化”“商埠文化”“宋韵文化”“耕读文化”解码赋能,彰显兰溪人文魅力。
三、依法履职,协同赋能,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使命担当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好重大事项决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工作组合拳,以实际行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和联系基层优势,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本决定的组织实施,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点、堵点、痛点问题。强化考核引导,树立鲜明导向、调优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对落实不力、履职缺位等损害营商环境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市监委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法院、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司法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渠道。
市场主体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全市各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凝聚共识和强大合力,切实提升兰溪营商环境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