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 

第03版:民生

年假余额“年底清零”?

年休假可跨1个年度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进入12月,兰溪市市民王女士发现自己的5天年假还没休,担心会“过期作废”。像她这样的担忧,每到年底不少人都有。那么,年假是否会被“清零”,能否跨年安排,未休假是否有补偿?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梳理。

据了解,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年休假一般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并在考虑职工意愿后,在当年度内安排,通常不跨年。但单位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未休年假并非自动作废。

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问题,有专业人士介绍,若用人单位安排休假,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的,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资。若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假或安排天数不足,应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天数的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日工资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五种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年假: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假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此外,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不计入年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