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4日 

第03版:民生

一村民猎捕野生动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打击与保护并重,兰溪公安双线守护野生动物

记者 徐 填 通讯员 乔 磊 徐梦帆

导报讯 日前,兰溪市公安局马涧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处农田中布设着捕兽夹,周边还留有疑似野生动物的毛发。

民警鲍吉涛、张泽玮当即对捕兽夹和现场痕迹拍照取证,同步走访周边农户,很快确认捕兽夹为村民蒋某布设。民警随即前往蒋某住处,当场查获其猎捕的野生动物一只及其他捕兽工具。

经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确认,蒋某猎捕的动物为鼬獾,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后,民警依法将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的同时,警方也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保护工作。近日,永昌派出所接到群众徐某报警求助:“警察同志,我家门口来了只大鸟,你们快来看看!”对方称有一只灰黑色羽毛、喙部尖锐的鸟类蜷缩在自家墙角。

民警楼彦宇到场初步检查后,发现这只鸟的体表无明显外伤。他随即联系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辨认,确认其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夜鹭。

为避免二次伤害,楼彦宇小心将其安置在纸箱中带回派出所,并提供清水和食物。经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评估,夜鹭身体健康,具备野外生存能力,随后被安全放归自然。

据了解,鼬獾、夜鹭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法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捕兽夹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使用捕兽夹等禁用工具猎捕“三有”动物,将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