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农民社员股权在 分红就在

案件概况

金某系本市A镇y村村民。在2015年10月,y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给金某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载明: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某为y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持有基本股权1股。

2016年金某因婚姻将户口迁入我市B镇x村,2019年离婚后于2019年下半年迁回娘家A镇y村。金某在迁出到夫家期间也并未享受x村的经济利益分红。

2019年底A镇y村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依据村两委会议纪要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认金某丧失土地征用分配款的权益,在2019年对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中,并没有将金某列为应分配人员。

对此,金某多次向村表示反对,并要求主张分配、未果。为此诉诸法院。

法院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出生在y村中,享有该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y村经济合作社基本股权1股,被合作社确认为社员股东,故应当享有y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同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应实行静态管理,户籍不影响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金某婚嫁至x村直至离婚,未享受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y村两委以金某户籍曾迁出y村为由,认定其丧失y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而做出不享有y村经济利益分配的决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y村两委支付金某应享有的土地征用补偿款5万元。

律师提示

参加该案诉讼的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许贞朋律师介绍,关于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许律师认为,村民会议的目的之一是保障村民财产的自治,但这种自治权指的是村集体财产应不应该分配(还是进行集体投资发展)、拿出多少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的数额标准(如每人1万元标准)等;而不是指针对哪种人不能分配的进行歧视性的讨论和表决,分配就应当遵循股东社员资格进行而不是身份歧视!故针对“哪种村民不能分配”而进行歧视性地表决,这样的多数人同意的表决,貌似符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则是“多数绑架正义”,只会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与自治的初衷背道而驰,而被法律所否定!

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许贞朋律师、徐涛实习生供稿

2020-07-07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31253.html 1 3 农民社员股权在 分红就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