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市场监管

14岁小孩私自买手机 家长退货遭拒

2020年7月,市民陈先生的两个14周岁小孩未经许可,私自到手机店购买三台手机,共计4800元。陈先生认为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是不合理的,要求退款。调解中,工作人员认为手机不属于14周岁年龄段孩子必须配备的生活用品或学习用具,与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符。经调解,陈先生同意留下一台5G手机,将另外两台价值2400元的手机退还商家。

【消费提示】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仅能从事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超过这一范围的需要获得家长的追认才能生效。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应有的消费常识,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以摒弃盲目消费、攀比消费的陋习。

2021-03-15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76277.html 1 3 14岁小孩私自买手机 家长退货遭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