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市场监管

微信购物难退货 依法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2021年6月底,青岛消费者叶女士受微信平台某微商广告推销吸引,购买了一只价值2888元的冰种飘绿天然翡翠手镯。购买前商家表明收到货后24小时内可以退换货。7月3日收到货之后,叶女士不喜欢外观样式想要换货,经微商负责人确认后用顺丰陆运的方式寄出,但没想到商家要求必须通过顺丰空运方式寄回,否则送达时间超出24小时不能退换货。虽几经沟通但商家一直不同意退货退款。无奈,叶女士只好通过市场监管投诉平台提出维权诉求。工作人员在调解中指出商家要求消费者用顺丰空运的方式24小时内寄达商品的行为,给消费者增加了不合理的义务和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消费提醒】微信平台购物属于网络销售商品的一种途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网络商品服务交易的经营者应诚信守法经营、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微商主体由于缺少平台的监管更要自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售后义务。在不满意网购商品时,消费者在商品没有损坏的情况下要及时申请退货退款,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03-15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12113.html 1 3 微信购物难退货 依法调解化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