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4日 

第03版:民生

今年的高温津贴,你拿到手了吗?

  记者 叶旭萍

  导报讯 最近几天,兰溪开启了晴热高温模式,高温津贴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这几天,不少市民和读者致电本报小叶工作室,询问今年能领多少高温费?昨天,记者从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浙江省并没有发布新的高温津贴文件。用人单位可以暂按去年的标准进行发放。

  根据去年省里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仍然是6日至9月共4个月。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即使在试用期也不例外。此外,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企业应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且,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职工和企业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