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12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上旬至1月中旬在兰溪市城区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授权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兰溪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兰溪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兰溪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兰溪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兰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有关人事;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