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伟、郭海峰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12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伟、郭海峰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伟、郭海峰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